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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作者: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召开的 “《上海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暨实施准备动员会部署会”上传出,《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版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八条,以立法形式对机场地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和服务管理等职能的调整进行了明确。今后,上海机场总体规划将与其他交通设施配套衔接,从而使上海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建设更趋合理。
修订后的 《条例》明确了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场地区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同时由机场集团公司依照条例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本次修订取消了由机场集团负责的 “机场地区改变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性质审批”等5项前置审批,并要求主管机关在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分别征求市交通港口局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同时,充实净空区保护管理职责。
修订后的 《条例》明确市交通港口局负责机场管理机构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对机场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并对机场管理机构遵守、执行 《条例》进行监督和指导。